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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勘察无人机项目 澄清答疑回复及变更公告

2022-10-10 10:30 变更公告

济宁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勘察无人机项目

澄清答疑回复及变更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济宁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勘察无人机项目(项目编号:(市网)SZBM-2022-S0223、(省网)SDGP370800000202202000611)磋商公告于2022 09月29日发布,现就潜在供应商提出的疑问作出答复及变更如下:                                                                                 

一、潜在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及答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及要求第30页中便携式打印机,参数要求“应支持移动打印(即无需连接电源也可以打印)”,经调研国产便携式打印机无法满足该需求,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第9页进口产品中提到本项目拒绝供应商投标进口产品。

答:经调研国产便携式打印机确实无法满足该需求故做以下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变更内容。

  二、变更内容:

1、原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及要求“便携式打印机5. 应支持移动打印(即无需连接电源也可打印)”。

现变更为删除便携式打印机5. 应支持移动打印(即无需连接电源也可打印)

2、原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9月29日2022年10月11日14时30分前(北京时间)

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解密时间:2022年10月11日14时30分以后(北京时间)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2022年10月11日14时30分之前(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更正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9月29日2022年1017日1430分前(北京时间)

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17日1430分(北京时间)

解密时间:2022年1017日1430分以后(北京时间)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2022年1017日1430分之前(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17日1430分(北京时间)

原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以上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进行调整。原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变更。

更正日期:2022年1010日

备注:以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凡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到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变更。

本公告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nggzy.jnzbtb.cn/JiNing)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潜在供应商的时间)。各潜在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